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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
女子想要向父親買房子,但苦無繳稅證明,專家建議直接以贈與方式給予就好,避免被查稅。(合成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、記者陳韋帆攝影)

▲女子想要向父親買房子,但苦無繳稅證明,專家建議直接以贈與方式給予就好,避免被查稅。(合成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、記者陳韋帆攝影)

父母同意贈與房地產,節稅技巧很重要!一名女子近期要買下父親的千萬房產,女子決定利用爸爸一年244萬的贈與稅免稅額,另外「房貸」756萬,將款項給予父親買下房子,孰料這個步驟問題竟然很大,且很有可能會被國稅局找上們,要求支付贈與稅。

該名女子父親同意將房子賣給她,女子表示,「我爸爸的房子要賣我800萬,爸爸1年有244萬贈與稅免稅額,我拿到房子後,只要向銀行辦理556萬的房貸,向爸爸把房子買下來,這樣事情就能圓滿解決了。」

聽起來頭頭是道、合情合理的方式,孰料,地政士看完資料立刻喊卡!負責協助過戶的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「這樣的做法看似合理,但她無業且未婚,明顯無力償還房貸,國稅局極有可能認定她沒有債償能力,並課徵10%的贈與稅,以556萬來說,就是55.6萬。」

鄭文在進一步說明,由於女子從事的行業屬於攤販小吃類,從未申報所得稅,即使她在銀行有存款,但對於國稅局來說,一個從未申報所得稅的人,又如何證明有其債償能力?這樣的情況,如果被追討贈與稅,也不過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
女子著急問,「那怎麼辦?爸爸已經說好要把房子賣給我,我給他556萬當作養老金了,如此一來不就計畫泡湯?」

鄭文在指出,「其實爸爸的房子,房地公告現值僅約450萬,以每年244萬的贈與稅免稅額來說,分2年辦理贈與即可完成,不必急於一時;此外,透過贈與取得的房子,未來出售,課徵房地合一稅時,仍可以公告現值為成本計,大幅度節稅。」

他進一步說明,女子還可以將攤販小吃所得如實申報,但似乎收入不穩,難有精準依據;她也可以快點找個金龜婿嫁了,以證明擁有夫妻兩人有債償能力,但這樣的做法其實都需要一段時間;最快速的方式,就是如實贈與、如實申報最快速。女子聽完建議後,便依此辦理了。

最後,鄭文在說,其實我國課稅機制並非每件事情都沒有辦法商量,前提是你必須了解相關法令,建議在每一項不動產買賣過戶等動作前,先諮詢專業且可信任的地政士,更能確保交易安全,並合法節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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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213351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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